在任何国家,我们的社会都不能彻底避免有犯罪发生,比如抢劫,比如强奸,当不幸遭遇犯罪时,我们通常的共识是,一定要先保命,也就是自己的生命是超越一切的所在.如果是抢劫,生命应该排在钱财前面,这时候不要刻意和歹徒搏命的争斗,生活中,的确有为了夺回包而被歹徒直接拿出刀杀害的案例。
而面对强奸,由于我们无法揣测对方的恶意程度,因此有不少人提倡,为了保命,当对方表现的穷凶极恶时,而自己的确无法逃脱情况下,可以考虑先保命不要激怒对方,甚至有人认为,为了避免对方是个性病甚至艾滋病携带者,建议主动给实施强奸的人递安全套。
不得不说,这的确某种程度是为了避免女性被进一步伤害。
但是不少人也会产生新的疑问,如果女方真这样做,是不是会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导致最后凶手逍遥法外。
事实上真会如此吗?今天小编就来科普下相关法律
强奸罪最重要的依据是有没有被迫
首先,在我国强奸罪最重要的定义是,女方是否是强迫。注意,在我国当前如果是女方强奸男方,是不犯法的,因此在这不讨论。
而女方是不是强迫
第一,和女方和男方是不是情侣没关系,是不是婚姻状态也没有关系,很多人有个错觉,以为如果是夫妻,有了结婚证,就代表和女方发生性关系,就绝对不会被算作是强奸,这个说法当然是错误的。事实上,我国其实有婚内强奸被判刑的案例,不过的确都发生在没有离婚但是婚姻破裂的状况中
第二,女方如果是为了避免自己被伤害而主动给了安全套,法律上,男方依然是强奸,因为重点是女方当时整体情况是被迫的。
只是说,以上这两种情况,会增加证据的难度性而已。
那就是如果他是强奸你,如何证明你的确是被迫。
一般情况下,法律关于强奸罪证据上都是这样认定的。
第一,女方第一时间报警。
这点其实非常重要,时间久了,其实证据就泯灭了,第一时间报警,除了是为了保留证据以外,也是更好证明女方被迫害的旁证
第二,女方有和男方发生性关系的痕迹
对于被强奸的人来说,的确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要疯狂洗澡,但是这其实会导致证据的丢失,正确做法是报警后,不洗澡等待警方来取证。
第三,挣扎的痕迹,双方的关系,事情发生过程
一般来说,类似不认识的人发生强奸,当然很快可以认定,麻烦的是熟人强奸,是谈恋爱,一夜情还是强奸,会加剧认定的难度性。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不少强奸案其实都发生在熟人强奸中,尤其是一些上下属关系,希望女性学会自己保护自己,比如不要晚上单独和不熟悉的男子见面,勇敢对性骚扰说不。
在metoo运动中,我看见不少女孩子非常傻,大晚上的直接被别人连哄带骗,大晚上谈工作的都谈的酒店去了,真是看的干着急。请务必不要和单独男性去酒店谈工作好吗?
第四,口供
这点相信大家都理解,目击者,受害者和凶手本人的表述都非常重要
因此,通过上文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如果女性被强迫和男性发生性关系,主动递了套,依然是强奸,但是为了保证强奸犯能过确实被定罪。
一定要注意我例举的以上方面,那就是不洗澡,立刻报警,讲述清楚过程。
我真心希望没有女孩子会遭遇这一切,同时,我想说,对于受害者们,请不要羞耻,这真的不是你们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