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的撒玛利亚法

In USA, Good Samaritan Laws are enacted to prevent a rescuer(doctor,nurse,and those who come to the first aid to others) who has voluntarily helped a victim in distress for no other reason than kindness, from being successfully sued for “wrongdoing”.

Its purpose is to keep people from being so reluctant to help a stranger in need for fear of legal repercussions if they made some mistakes in treatment.Therefore, this doctrine is primarily developed for first aid encounters.

Any person who, in good faith, renders emergency medical care or assistance to an injured person at the scene of an accident emergency without the expectation of receiving or intending to receive compensation from such unjured person for such service, shall not be liable in civil damages for any act, not constituting gross negligence, in the course of such care or assistance.

Doctors or nurses who have beliefs in saving people’s lives will no longer fear of being accused for possible danger when coming to a first aid in emergency situation.

译——

在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的目的是给予医生、护士和急救人员责任豁免权,使他们在医院以外为伤患急救时没有后顾之忧,美国法庭的判决也努力为急救人员的救护行为提供保护。

如果一个医生驾车时发现路边出现交通事故,他没有停下车来提供急救的法律义务。他有可能因为担心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愿意这么做。

因此,好撒玛利亚人法就为自愿提供急救的医生和普通人提供了保护。

如果医生没有急救的法律义务但还是提供了救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他是出于恶意或构成严重过失,否则被救护的人就不能因医疗事故告倒他。

这样,医护或非医护人员就能坚持自己帮助他人的信仰,而又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伤害。

好撒玛利亚人法的相关内容

今天的法律窗口节目,介绍“好撒玛利亚人法”。好撒玛利亚人的说法源于圣经路加福音。路加福音第10章里,耶稣讲述了一个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有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抢劫打伤丢在路边。祭司和利未人经过他身边见死不救,唯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他不仅帮这个犹太人包扎好伤口,还出钱让他住进旅店。这个撒玛利亚人因为怜悯落在强盗手中的犹太人而受到耶稣的称赞。

*鼓励见义勇为*

为了鼓励和保护这样的善举,全美各州都通过了自己的好撒玛利亚人法,虽然它们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是使那些见义勇为的人,特别是医生,在遇到紧急医疗状况时,不会因为担心做好事被人起诉而见死不救。

比方说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有一位医生看到后自愿为伤患提供急救,但是,如果伤患在救护过程中不慎受伤,根据“好撒玛利亚人法”,医生就不必担心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下面,我们要请几位专家为各位介绍一下“好撒玛利亚人法”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运用的。

*传统好撒玛利亚人法适用范围*

在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的目的是给予医生、护士和急救人员责任豁免权,使他们在医院以外为伤患急救时没有后顾之忧,美国法庭的判决也努力为急救人员的救护行为提供保护。

例如在罗德岛州举行的一个露天音乐会上,一位男子因食物过敏导致休克,虽然在场的急救人员为他施行了心肺复苏术,但是最后还是因抢救无效去世了。事后,家属以过失罪到法院上告了急救人员。罗德岛州最高法院最后运用好撒玛利亚人法把这个案件驳回。

那么,您也许会问,罗德岛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参照的标准是什么呢?要得到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保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缅因州的鲁弗斯.布朗(Rufus E. Brown)律师介绍说:

“第一个主要条件是急救必须是自愿的。比如某人因为和伤患的私人关系在法律上必须提供急救,那么好撒玛利亚人法就不适用于他,再比如公园的工作人员给在公园里受伤的人提供急救,这可能是他工作职责的一部份,好撒玛利亚人法也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第二,急救人员不能收取医疗费。如果收取医疗费,好撒玛利亚人法也不适用于他。第三,好撒玛利亚人法只适用于紧急医疗状况,如果不是紧急医疗状况,这个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最后,伤患必须甘愿接受救护。如果他向急救人员表示不愿意接受救护,那么好撒玛利亚人法也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急救医疗过失的法律责任*

德州“南方卫理公会大学”健康法教授汤姆.梅奥(Tom Mayo)指出,急救人员只有在有严重过失的情况下才会承担法律责任。他说:

“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保护规则说,急救人员只有在构成严重过失和出于恶意的情况下才会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性过失,例如急救人员在救护过程中出现差错,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或受到起诉的。这条规则既适用于普通人,也适用于专业人士。

“如果一个医生驾车时发现路边出现交通事故,他没有停下车来提供急救的法律义务。他有可能因为担心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愿意这么做。因此,好撒玛利亚人法就为自愿提供急救的医生和普通人提供了保护。如果医生没有急救的法律义务但还是提供了救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他是出于恶意或构成严重过失,否则被救护的人就不能因医疗事故告倒他。”

宾州皮兹堡大学生物伦理和卫生法中心主任艾伦.迈泽尔(Alan Meisel)进一步说明了这一点。他说:

“只要医生不构成严重过失,那么他在医院以外出现紧急医疗状况时提供救护就可以免于法律责任,然而好撒玛利亚人法在医院里就不适用了。

“这个法律只适用于医院和医生诊所以外发生的医疗状况,其目的是鼓励医生在一般情况下的急救,例如比赛场所或音乐厅有人病倒、路边发生车祸、某人走在人行道上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倒下等。如果医生在场,他可以进行急救,只要他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过失,就不必担心会为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某些州扩充该法适用范围*

上面,我们介绍了好撒玛利亚人法的适用范围。要得到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保护,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首先必须是紧急医疗状况;其次急救人员的救护必须是自愿的;再者伤患要甘愿接受救护;最后医生要无偿提供救护。上面我们提到,传统上来讲,好撒玛利亚人法只适用于医院或医疗设施以外的紧急医疗状况。

但是,德州“南方卫理公会大学”健康法教授汤姆.梅奥指出,近几年来,有些州法院的判决已经把它的适用范围延伸到医院内部的急救工作。他说:

“在有些州,无论你是谁,和医院是什么关系,只要急救地点在医院的急诊室,好撒玛利亚人法就不适用。然后,在其它一些州,如果医生没有提供急救的法律义务,他只是碰巧经过医院的急诊室而不在那里工作,只要他不给病人寄帐单,要求支付医疗费,那么他就可以算作好撒玛利亚人,并得到有关法律的保护。”

德州律师劳里.希金博特姆(Laurie Higginbotham)指出,得州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把医院急诊室里的急救医生也包括在内。她说:

“传统上来讲,好撒玛利亚人是指在医院或医疗设施以外提供急救的非医务人员,他们仅仅是普通人而已。如果医生要得到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保护,他们必须是在没有医疗设备、护士、药物或消毒环境的情况下提供急救。

“但是,德州最高法院和州议会的规定非常过份,他们说,即使在医院里或者有产科医生救护的产房里,只要是紧急医疗状况,急救的不是你自己的病人,如果医生伤害到你和你的孩子,好撒玛利亚人法可以为他们开脱罪过。”

但是,德州的詹姆斯.尤班克(James Ewbank)律师认为,德州好撒玛利亚人法的应用范围很小。他说:

“德州的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如果某人在急救现场尽自己的最大可能进行急救,只要他不是有意给病人造成伤害或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就不能判他犯有过失罪。

“德州的好撒玛利亚人法的确把在医院或其它医疗设施参与急救的急救人员归为好撒玛利亚人,但是它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好撒玛利亚人法不适用于在急诊室里的急救人员,也不适用于为自己病人急救的医生。只有在医生为不是自己的病人进行急救时,好撒玛利亚人法才适用。”

*医务人员和非医务人员责任有别*

您也许会问,没有多少医学知识的普通人和医务人员在给别人急救时如果出现医疗事故,他们面对的结果会一样吗?

宾州大学法学院的雅克.德莱尔(Jacques Delisle)教授说:

“没有经过医护培训的人员如果在急救过程中伤害到伤患,他的行为可能不构成过失罪,比方说某人的脖子断了,没有训练的人员就不知道如何帮助他。但是,如果有这方面医学知识的医生在急救时伤害到了伤患,他就可能构成过失罪并因此承担责任。因此医生的处境可能更不利,因为对普通人来说不构成过失的行为,对医生来说却可能构成了过失行为。”

德州“南方卫理公会大学”健康法教授梅奥指出,一般规则是,无论是医务人员,还是非医务人员,除非有严重过失行为或出于恶意,否则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人们对医生的要求显然比对非医务人员的要求要高。梅奥教授说:

“就医学知识而言,人们不会按照医生的标准来要求非医务人员。对非医务人员的要求是他不要做非常愚蠢的事情就可以。但是,对医生就要按照一般医生的医护标准,要求他不能有过失行为。如果某人心脏病发作,而进行急救的是心脏病专家,那么就要用合理的心脏病专家的医护标准来要求他。总之,对医生就要用和其知识程度相符的医护标准来要求他。”

缅因州律师鲁弗斯.布朗进一步分析了医务人员和非医务人员之间的责任区别。他说:

“医生急救是否恰当,要按照对待医生的标准,而不是对待普通人的标准来衡量他。专业知识较高的人提供急救,对他们的要求就更高。如果医生提供急救,那么衡量他是否有过失行为,要按照对待专业人士的标准,而不是普通人的标准来衡量。”

宾州皮兹堡大学生物伦理和卫生法中心主任迈泽尔举例说明了非医务人员和医务人员作为好撒玛利亚人的不同之处。他说: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街上因心脏病发作而昏倒,我试着帮助这个病人,但是由于我不懂得如何提供急救,最后使这个人受了伤,我可能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在我提供救护时,一位医生走过来说:我是医生,让我来帮忙吧,而我却对他说:没有问题,我知道我在做什么,我还向他撒谎说我也是医生。这位医生听后就走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我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我的做法使这位病人失去了本来可以得到的专业救护。”

*该法要解决的问题*

宾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莱尔分析了为专业急救人员提供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他说:

“医生比普通人更能给病人提供真正的帮助,他的帮助使病人的病情转好,而不是越来越糟的机率更高。因此,人们要鼓励医生参与急救。医疗技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会给社会带来好处。

“医生医病救人是一种特权,但是这个特权也带来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是普通人所不具备的。医生一方面有责任医病救人,另一方面也要被给予某种保护,使他们不会因为给人急救而承担法律责任。”

德州“南方卫理公会大学”健康法教授梅奥指出,由于还没有发现急救人员因普通过失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因此有些人就认为,好撒玛利亚人法没有必要。

梅奥教授说:“即使因普通过失行为赢得诉讼的情况不存在,但是人们对可能被起诉的担心却是实实在在的。尽管法律教科书上没有急救人员因普通过失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案子记录在案,但是,这并不能消除人们对可能被起诉的担心,我认为,好撒玛利亚人法针对的就是人们的这种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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